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22〕42号),7月1日起,驻马店市、县、区职工医保将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做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驻马店市医保及各县区职工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30元,一天(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人、退休人员20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高支付限额减半。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累计。
按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其中,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
➤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由第三人负担的(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交通肇事);
➤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例:核酸检测);
➤在境外就医的。
➤参保人员在 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未遵守因病施治原则,不符合诊疗要求的医疗费用;
➤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例:自杀自残)。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同时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等待遇的,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2、门诊统筹年度.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3、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选择已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直接结算。4、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